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宗旨] 为加强养犬管理,防止狂犬病
近来我市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出现较多无主流浪犬及犬伤人、吠声扰民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犬只管理,保障公民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
(1998年7月8日乌鲁木齐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995年10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
(1995年7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
(1995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一、犬猫输出前先至本局认可登记之动物或家畜医院施行狂犬病疫苗注射